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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2 发布人:本站 点击:次
5月1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
教育部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2个通知要求今年底前必须完成这项硬任务并在9、10月份进行实地督导
▲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首位。
义务教育老师工资低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记者注意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早就明确写于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但在实际生活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和公务员群体仍存在一定差距。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和公务员待遇之间的“挂钩”关系逐渐被强化。 同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将落实义务阶段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这一政策划定了时间表。
据报道,今年3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等内容。 通知还指出,督导分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2020年3月-7月,各地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
9月-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
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并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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